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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港澳资讯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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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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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实现党组织决策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议事形式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议。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非党总支部委员的校级领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具体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为提高议事质量,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等应提前通知,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在会议前要交换意见,取得一致认识。在议事的准备阶段,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重要的议题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行政办公会议等广泛听取意见。

四、党总支部在决策问题时,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经反复讨论确有意见分歧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于重要议题出现严重分歧的,经过讨论还不能形成统一认识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裁决。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总支部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党总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指示精神;

2、讨论审定党总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3、讨论审定对党员及党员干部的奖惩意见;

4、对校长在民主推荐(包括自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任免的副校长和学校中层行政干部人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5、研究组织民主测评考察学校中层干部工作。

6、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领导候选人。根据选举结果,按有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7、研究决定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8、研究批复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等重要事项;根据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的建议,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

9、听取和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汇报;

10、研究与党政工团都比较密切的相关问题,协调党政工团及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11、其他应由党总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党组织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招生计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八、党总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存档。研究内容具有保密性的,与会同志则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内容可以公开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九、遇有缺席者,党总支部书记或由主持人安排专人及时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和作出的决定。

十、要切实加强会议决议贯彻情况的检查。如因特殊原因需对决议作修改或变更,应提交党的总支委员会议复议。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党员报告,或由有关委员分别负责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应当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全体委员通报。

十一、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符的,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

中共港澳资讯党总支部委员会